首次曝光不佩戴头盔驾驶人

2023-04-14 10:04:49来源:颍州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4月12日,我市交警首次曝光了一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此次公开曝光的未佩戴头盔驾驶人共有13名,违法地点为阜城淮河路与颍州路交叉口、南京路与清河路交叉口等处。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市在城区多个路口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同时,通过在各商业点、各重点路段路口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和海报宣传等形式,让群众深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过交警部门持续不间断的宣传引导,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意识明显提高。

阜阳交警提醒,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请被曝光的违法人员尽快到辖区岗亭接受处理。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驾驶人进行曝光。”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曝光不是目的,而是督促大家安全出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意外来临时头部所受的伤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扣好卡扣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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